枕上余温(16)

区别,非常明显。

    比如港是有罪的,而且分严厉。从判刑14年到无期徒刑,哪怕双方

    自愿也要给予极惩罚。

    而陆则是如同汉初样,废除了全部严苛律后自己建立的律体系。

    所以切从简,是没有罪的。

    体来说就是在方(包括港)如果了自愿,那么与此无关

    的可以直接以罪告这对者。而且量刑非常之残酷,比如轻的双

    方都 16岁以那量刑也是14年。如果有方满13岁不满16岁,则判刑20-30年。

    如果方 13岁以,则是无期徒刑。

    注意,面如果查实双方知自愿,那么男女双方都要判刑!

    而在陆,如果双方自愿,是根本不用判刑的。

    陆适用于的隻有个强罪,其成年是自诉罪,即不告不理。

    如果起者是用强来侵害受害,那么受害直接可以告起者强

    罪。如果方不满 14岁,则无论自愿与否都按照强罪论

    另外个能搭边的是猥亵成年罪,这个罪名则按照8岁爲分岭。8岁

    以被猥亵的律重判,无论是否自愿都属于强,而且是诉。 8岁以,则

    是自诉桉,当事不告则无罪。

    咋律似乎更加严格,应该是更少才对啊?

    但是随便看新闻和传统,的社会况比陆要严重多了。

    原因就是在罪如果双方自愿,双方都要被判重刑。

    那么起者,并且是施方,隻要录次对方不反抗,甚至愉快

    的视频,就有充分据说明双方是「自愿」了。或者拿双方聊记录,

    明曾经「自愿」过。

    这样来,被施方就不敢告施方,因爲害怕会同归于尽,双方坐

    14 年的牢!

    律正是考虑到保护受害点,不设罪。

    在双方隻要有方哪不愿意被强迫了,收集到自己不愿意

    的据,立刻可以告对方强

    而被告方则也可以拿原告方曾经多次愿意的据来减轻自己的罪名。

    哪怕是被告拿明原告过去也自愿,原告也绝不会坐牢。

    律是:假如对方能拿你愿意过的据,就可以拉你起判刑。

    这也是的原因,因爲对方知道你哪怕长后不愿意,隻要刚开

    始诱骗成功,留些你自愿的小视频据,你也不敢告他。

    除非你愿意同归于尽坐少14年牢。

    这些知识,都是我在那个H论坛来的。

    不得不说律的探讨,极的影响了我。

    这个论坛的讨论,说明在这个家隻要双方同意,且都14岁以

    ,隻接受自诉。

    这意味着其他来告这对,是不被院受理的。

    某个角度来说,这也可以理解爲律保护自愿且成年的之间的关系。

    哪怕是丈,也多能以妻子轨来提起离婚诉讼,而且还得拿

    的真实据。

    这抓难度可比普通多了,普通的轨可以用妻子和外同居的事实,

    爲判她和者非同居罪的据。比如妻子和轨对象长期入并居住于某

    住宅,被你拍到或者录像到。这样你就不用体拿妻子和外关系的据,

    比如液取,难度太了。

    但是如果妻子轨对象是她的,你怎么告她非同居呢?她和自己父

    或者子居住在个屋檐,难道不是再正常不过了吗?

    这个律规则对子来说,她和满14岁子的关系是完完全全受

    律保护的,不会坐牢的。即使老告她轨,也多就是离婚诉讼罢了。如果

    能拿妻感不和、男方也有感过错的据,那么离婚诉讼甚至不会在

    金钱惩罚方。

    这爲自愿了完的社会土壤,但是正因爲这样宽松的律,陆爆

    的桉例非常少。

    即经过律制定者衡量,用允许自愿作爲价,消减恶胁迫强

    的社会现象。

    因爲双方自愿,就没有了犯罪行爲。如果方不自愿,那么另外方也会被

    追究强罪。行爲双方都可以爽快的随时结束关系,随时複。如果有

    方敢强迫对方,被强迫方可以毫无压力的告对方强

    因爲这个律逻辑,陆在家庭理这方面是非常健康的。很少敢诱骗

    成年。因爲你不知道哪被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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